泰州市姜堰区持续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09-02     稿件来源:    

近年来,泰州市姜堰区瞄准镇街执法力量配备、赋权事项承接、综合执法监督等方面,建章立制,持续发力,推动执法要素、执法行为、案件办理规范化。

一是“区属镇用”人员力量下沉。整合镇街原安全生产、城管、城建等力量,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结合赋权事项编制《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手册》,编印下发《行政执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行政处罚版、行政强制版等资料,将镇街执法人员与赋权部门人员同培训,同步开展赋权事项培训、执法现场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推动执法队伍专职化建设。13个镇街执法人员由原本不足40人调整至92人,配备辅助人员200人,平均年龄下降至36岁,新增人员普遍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占比逐步提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中心下移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下沉三个城区街道在编人员31人、非在编人员60人;三个街道安排具备城管执法资格在编人员不少于3人,全职在街道城市管理参与各类执法工作,同时配备与城市管理规模相适应、不少于现有社区数的非在编人员近100人,有效改善了街道市容环卫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进退有据”赋权事项承接。制定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将原属于区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水利、农业农村部门的104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赋予镇街,镇街立案查处相关案件45件,通过即查即纠方式处置违法行为120余件。通过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清理行动、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实施专项评估行动等,以案例和数据为基础,科学评估赋权事项合理性和基层承接能力,依据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和现阶段工作条件,将基层日常执法聚焦于市容环卫、河道管理、营业执照管理等简单、常见事项。今年,动态调整《泰州市姜堰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新增权力事项84项、取消49项、调整177项;修订《姜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将依法设定的区级层面24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清单之外无审批。

三是“协作配合”综合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部门联动,从落实主体责任、丰富监管方式、健全法制审核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明确要求。赋权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统一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和全区性专项、重大执法活动,对镇街日常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履行指导和监管职责;区司法局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赋权部门、镇街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全面监督,将基层综合执法纳入党建考核、法治政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点内容;司法所重点配合做好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办理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协助反馈问题线索、复议申请。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推进落实涉企案件行刑衔接、合规互认机制,向当事人发放“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促进办案机关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去年以来,镇街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件,未发生行政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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