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四统一”规范村(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力量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09-13     稿件来源:扬州市广陵区委编办    

村(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力军,是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扬州市广陵区以基层“三整合”改革为契机,拓展运用编制管理有关做法,创新实施村(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制度,由区级层面统筹管理村(社区)工作者队伍,通过核定员额、人员招录、薪酬待遇、经费保障“四统一”,打牢员额管理“四梁八柱”,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力量。

一是统一核定员额,确保规模总量控制有度。深入践行员额即编制理念,由编办统一核定村(社区)工作者配备数额总量。员额核定以“1+X”〔“1”名村(社区)正职、“X”名网格员〕为基本原则,并综合考量村(社区)规模、经济体量、网格化管理要求等因素,确保总量适度适宜。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村(社区)管辖范围、人口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员额配备,以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方式,积极稳妥保障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有力有效控制全区村(社区)工作者总体规模。

二是统一人员招录,确保队伍建设扎实有序。村(社区)工作者出现空额时,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由区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录人员突出员额前置管理,由村(社区)主管部门联合镇街,向区委编委提出招录计划申请,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调研论证,报请区委编委研究审定后,确定招录计划。明确计划时,在坚持“缺额招录、逐步补充”的同时,注重拿出合适比例岗位,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招录,多元优化改善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切实激活基层社会治理力量源头活水。

三是统一薪酬待遇,确保保障机制规范有方。按照“保障基本报酬、增加考核报酬、明确激励奖励、提高社保待遇”原则,建立村(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统一规范村(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明确村(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及职称津贴、绩效奖励等构成,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等级工资,实现工资待遇与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深度挂钩,真正让村(社区)工作者干有“劲头”、闯有“奔头”。

四是统一经费保障,确保财政支持精准有力。严格贯彻执行过紧日子要求,结合区情,合理统筹落实村(社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村工作者经费根据村域规模、村集体经济状况,按大中小村不同规模、不同标准定额补助村集体;社区工作者经费则根据镇街财政体制、财力状况,由区财政、镇街分级承担,合力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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