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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市聚焦“三个到位” 创新下沉人员管理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10-15     稿件来源:    

近年来,苏州常熟市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在精准赋权、下沉人员的基础上,创新下沉人员规范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退补置换”机制,切实保障基层执法队伍稳定,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提质增效。

一是聚焦“下沉”到位,推动人员有效融合。结合基层承接意愿与承接能力,分领域、分批次将市级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至镇(街道)行使,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向各镇(街道)下沉城管、人社等领域参公执法人员共269名。严格落实下沉人员“到岗到位”制度,锁定下沉人员名单,严格控制逆向流动,让下沉人员真正静下来、沉下去。下沉参公人员除编制关系保留在市级单位外,日常管理、工资福利、晋升考核均由属地统一管理,给予镇(街道)更大的选人用人自主权。配套出台全市综合执法下沉人员规范管理办法,针对下沉参公人员流动、监督、保障各方面明确程序与口径,为下沉参公人员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聚焦“补充”到位,推动力量配备充足。按照“减上补下”原则,持续推动编制资源统筹和执法力量下沉。参公执法人员下沉镇(街道)后,原市级单位对应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冻结,实行分别统计、分类管理。建立“退补置换”机制,对应下沉参公人员分配情况,配套向各镇(街道)下达等量全额事业编制,明确事先冻结、专编专用,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针对下沉人员退出造成执法人员减少的情况,镇(街道)可申请释放等量冻结事业编制,定向用于补充普通事业执法人员,确保执法队伍稳定、执法力量充足,通过“置换”方式逐步理顺现有执法人员人事关系。

三是聚焦“管理”到位,推动工作有序衔接。建立多方联动常态机制,协同研究改革问题,有效凝聚改革合力。健全完善会商制度,基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定期召集相关市级部门及镇(街道)研究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情况,商讨执法人员力量补充方案,重点针对下沉参公人员调整、冻结事业编制释放申请等事项开展审议审核,研究解决力量调整与补充问题,确保实时掌握人员下沉、融入及退出情况。强化指导与衔接,落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常态开展对下培训指导,确保基层执法人员调整后工作不断档、能力稳提升,上下同心持续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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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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