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近日,泰州市委编办印发了《泰州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内容,梳理明确清算、注销、监督等环节的重点事项,形成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从申请到办结的全流程管理办法。
一是规范清算行为,明确责任义务。《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事业单位法人的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事业单位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等7项职权,并且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是规范注销流程,探索简易注销。《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依次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6个环节,同时列明了事业单位申请注销时应提供的文件材料。对于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探索实行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缩减办事材料、提升办事效率,最大限度为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规范监督管理,强化风险防范。《管理办法》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情况作为对举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出现应注销情形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依据其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加以约束,并对其举办单位提交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体制调整前期,涉改部门应同步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可行性分析,一旦出现问题,由涉改部门负责跟进,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直至完成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