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坚持系统化思维,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运行规范、力量健全、监管高效、联动紧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了有力保障。
厘清职责权限,构建安全责任“共同体”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厘清区与镇街之间、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做到边界清晰、监管无死角。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落到实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第一主任的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创新建立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等制度,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今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党政领导干部共挂钩化解14个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明确监管职能。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等突出问题,在“三定”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区各部门职责,并增加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督考办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职能。对各领域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进行梳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取消、下放、承接的执法事项,建立完善的调整机制,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安全监管。
三是明晰职责边界。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编制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有效解决安全监管责任“交叉、悬空”等问题,消除监管漏洞、盲区。明确区与镇街之间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镇街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合理划分区级部门和镇街行政执法权限,明晰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优化机构设置,扣紧体制机制“关键点”
打破传统机构设置模式,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1+1>2”的化学作用。
一是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是基础支撑。姜堰区在应急管理局增设区安委办综合协调科、区安委办巡查督查科2个内设机构,明确其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核增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了安委办在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组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
二是调整重点部门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必须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所有部门“齐上阵、同发力”。姜堰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在13个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他部门在相关科室增挂“安全管理科”牌子,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规范基层安监机构设置。基层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安全也是监管工作的“短板”环节。姜堰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单独设置或在相关内设机构挂牌,确保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以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实现专业化排查、立体化监管、精准化执法,有效提升基层安监水平,为推进基层执法力量整合工作筑牢基础。
加强人才保障,打通队伍建设“补给线”
从加强编制保障和人才培养着手,打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化力量配备。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人员紧缺的情况,在制定进人计划时,优先保障基层一线用编需求。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核增区应急管理局编制10名,划转8名专业技术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领域适当倾斜编制资源,2017-2019年共下达镇街用编计划198名,重点行业部门用编计划178名,占用编计划总数的69.5%,持续强化安全监管力量配备。
二是优化队伍结构。严格选拔标准,监管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确保专业人员配比不低于75%。注重保持执法队伍稳定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推行安全保健医生制度,首批选出78名“安全保健医生”,为企业提供排查整改隐患、安全生产培训等上门服务,弥补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短缺。
三是注重人才培养。坚持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安监队伍,对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管人员须经监管执法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推动资源下沉,拓宽基层监管“覆盖面”
注重夯实基层基础,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得到显著强化。
一是创新人员管理。姜堰区采取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的方式,按重点镇街5名以上,其他镇街3名以上的标准,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54名。以“政府雇用、突出专业、严格招聘、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思路,推进镇街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全区共配备镇街专职安全员89名,力量健全、专业精干的监管队伍,为基层监管提供了人力支撑。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装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和考核奖励等方面。各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得低于公共财政收入的5‰,每年不低于20万元,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有截留、挤占、挪用以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三是配足监管装备。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改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和监察执法技术水平。各镇街、园区按照“严格标准,急用先行”的原则,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条件和所需车辆。按规定配备执法服装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生命安全。
强化联动协作,织密应急响应“防护网”
以执法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为支撑,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救援快速的应急体系。
一是综合执法“一支队伍”。在安全生产领域创新监管执法体系,实施镇街和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托各镇街综合执法局,开展全面覆盖、及时有效的综合行政检查,利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区级执法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派出1502个检查组次,排查5882家企业(单位)共17910项隐患,对1人追究刑事责任,对9家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网格管理“全域覆盖”。按照“全要素网格”“全科网格队伍”的要求,将全区企业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三级网格单元,对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层级、全时段、无缝隙管理。借助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获取信息便捷、贴近生产经营单位的优势,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巡查、信息收集传递、隐患整改督促、协助执法以及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是应急救援“上下联动”。以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为主线,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创新构建“3+11+N”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组建区级、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村(居)应急自救小分队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牵头组建11支专业应急救援中队;区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建若干社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有效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理能力。上半年,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共接处警195起,出动1968人次,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300万元,未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