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扬州市邗江区委编办“三聚焦”持续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11-26     稿件来源:    

近年来,扬州市邗江区委编办着力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难题,围绕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基层管理体制,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力量下沉、保障基层减负三方面持续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聚焦协同高效,优化配置资源。统筹机构设置。立足基层实际情况和事务特点,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分档分类设置内设机构,将镇(街道)分为三个档次,总数控制为7个、8个、9个,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规范性和合理性。统筹编制资源。通过“减上补下”方式,持续加大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累计向基层下沉各类编制55名,全区镇(街道)编制数量比改革前增加12.9%。统筹人员使用。打破编制、身份壁垒,进一步统筹编制资源,将基层职责事项细化和归并为若干个综合岗位,实行人员综合化管理,推进人岗相适,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着力构建综合岗位与区直部门“一对多”“多对一”工作对接机制,提高人员工作效率。

二、聚焦力量下沉,深化综合执法。推动“一队统管”。立足基层执法需求,结合镇(街道)管理实际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以镇(街道)政府名义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派驻人员管理。以深化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派驻人员管理,出台《邗江区区级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赋予镇(街道)党工委指挥协调权、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增强镇(街道)对下沉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能力。

三、聚焦减负松绑,增强工作实效。规范管理议事协调机构。扎实推进区镇两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明确区级议事协调机构限额,除符合保留情形且确有必要对应设置以及个别需结合当地实际设置的外,原则上不设;同时,明确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均不再保留,由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全面清理职能机构挂牌。针对基层“挂牌多”的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镇(街道)机构挂牌清理,全力推进镇(街道)挂牌清理规范,目前,全区镇(街道)已摘除各类挂牌100余块,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明确清理规范后,上级部门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镇(街道)对口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全面建立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编制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严格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镇(街道)权责体系,打造“主体清、责任清、边界清”的基层管理体制格局,持续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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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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