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区级机关单位在市对口单位部门综合考评中争先创优,扬州市广陵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中专门设置“争先创优”指标,以“排名分”“进位分”“表彰分”三分计分法,助推区级机关单位争先进位走前列、干事创业争一流。
一是设置“排名分”,增强争先创优“源动力”。将区级机关单位在市对口单位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情况,作为“争先创优”指标考核的基础内容,设置“排名分”。按照区部门在市排名位次,由高到低赋分,其中第1名得满分,最后2名不得分,其余根据排名高低按比例依次递减。如全区机关年度综合考核时,市对口单位部门综合考评排名未正式公布,则根据部门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进行赋分。为确保公平公正,对实际排名与部门情况说明不符的,酌情扣分。
二是设置“进位分”,提升争先创优“加速度”。建立市级排名纵向对比机制,强化区级机关单位市级排名的年度比对,设置“进位分”。其中,“进位分”设置总分值的50%为“起评分”,以此为基础,按区部门在市年度进退位次“二次赋分”,排名保持第1名或进位至第1名的该项得满分,排名继续倒数第1名或退位至倒数第1名的不得分,其余按进退位情况在“起评分”上相应加分或减分,合成最终“进位分”,切实让机关单位在不进则退的危机感、久久为功的责任感中“跑步前进”。
三是设置“表彰分”,壮大争先创优“增长极”。坚持排名争先、工作创优“两手抓”“两手硬”,鼓励机关单位大胆创新、勇于突破,设置“表彰分”。对区级机关单位单项工作获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以市级部门文件、通知、公示为依据,在“表彰分”设置分值范围内,根据获奖数量给予相应加分,以奖促干,激励机关部门全面创新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