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盐城市射阳县委编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向发力”,强化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在学法遵规上发力,树牢机构编制法治思维。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抓实常态化学习机制,利用周学习例会、月度例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法规,通过轮流宣讲、闭卷考试等方式进一步巩固。结合调研评估、事业单位年报等时机对部门(单位)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构编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得到了明显提升。
在建章立制上发力,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机构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编委和上级编办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事项。全面梳理近年来机构编制政策文件,进行清理规范,修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编制管理办法、股级职数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办法等文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基础。
在执行落实上发力,严格机构编制规范程序。突出法治在机构编制工作过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业务的开展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进行。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设立机构,严禁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等问题。扎实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维护更新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精准度,避免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机构编制事项充分调研论证,提升部门间的协作效能,加强纪委、组织、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严守机构编制底线,落实法治建设要求。
在监督检查上发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创新督查方式,完善督查机制,依托履职效能评估、机构编制核查、实名制管理平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系统等,实现机构编制全程监管。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履责尽责落实不到位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督办整改;同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各部门单位“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精准把握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新要求,规范日常来访和“12310”等社会监督渠道,及时规避可能存在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监督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