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立足机构编制部门职责,重点抓好学习、运用、监督等环节,全力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切实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树牢法治意识理念。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党课、科长讲坛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省市配套法规制度,在全办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严格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相关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构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科室人员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南通市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法定程序和环节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切实将法治精神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始终,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法治运用落实。持续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开展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部门履行好“三定”规定。根据上级规定、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优化机构设置。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建设,促进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履职尽责。根据上级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要部署,加强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并采取公开招录、选调等方式及时补充人员。将司法局内设科室依法治区科更名为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满足全区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区工作需要。
三是严肃监督执纪,提升法治建设质效。多渠道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强化各部门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考核棒”作用,加强与巡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责联审”等方式,围绕各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运用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单位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止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异常名录管理,扎实完成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公示。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创新检查方式,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