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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安市委编办“三确保”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5-04-07     稿件来源:    

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海安市委编办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评价机制。

一是人员编制专项管理,确保专编专用。执法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到其他非执法类事业单位。建立执法队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并对执法队伍编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队伍人员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由主管部门加强岗位管理,不得以借调、借用、兼职等名义脱离执法岗位,或在机关内设机构或其他单位从事非执法工作。

二是执法队伍双重管理,确保人员下沉。市级执法队伍加强与乡镇(街道)派驻机构人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协同运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指挥联席会议制度》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采取“指挥平台+部门进驻”方式,建立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商会商、协调联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指挥平台与综合行政执法互联互通。

三是执法监督多方协同,确保履职质效。严格按照赋权事项履行行政执法权,落实《南通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四项规范》制度。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赋权事项的后续监管、指导和技术支撑,及时提供执法事项的依据、标准等实用性资料。明确好乡镇(街道)与上级职能部门权责边界,压缩权力交叉模糊地带,推动构建上下贯通、边界清晰、分工清楚、协作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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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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